最高法院以6比3的裁决维持出生公民权Supreme Court Upholds Birthright Citizenship in 6-3 Decision
美国最高法院近日以6比3的优势维持了出生公民权的合宪性。作者Josh Marshall指出,持不同意见的法官其最终目标是彻底废除出生公民权。尽管多数派做出了符合宪法的裁决,但这并不能掩盖最高法院整体存在的腐败问题。作者强调,这一事件再次凸显了美国司法系统迫切需要进行实质性改革的必要性。
Josh Mars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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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 | 下午2:01
正如您所见,最高法院以6票——或者可以说是5.5票——的优势维持了出生地公民权的合宪性。请参阅Kate Riga关于多数派裁决的报道,以及Josh Kovensky关于反对者企图废除出生地公民权的文章。我在此重申昨天的观点:偶尔做出不腐败的裁决,并不能减轻最高法院的腐败程度,也不能免除其改革的必要性。在本案中,在一个正常的世界里,Neil Gorsuch、Samuel Alito和Clarence Thomas的反对意见本身就足以成为弹劾并罢免他们的理由。这就好比相信或假装相信联邦参议院是违宪的一样,尽管它已被明确写入宪法本身的结构之中。作为这些反对意见基础的滥用权力程度,只能被视为具有犯罪性质,并且源于目前最高法院盛行的腐败和有罪不罚的文化。
关于这个问题的标志性案例是1898年的“美国诉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在许多方面,该案本身就是对这一论点最有力的证明。这并不是因为它在一个多世纪以来一直是指导性判例,而是基于一个简单的事实:它做出了那样的裁决。人们很难理解在19世纪末的美国,种族主义有多么根深蒂固,无论是在“硬性”的生物学意义上,还是在更宽泛的文化意义上。这并不是说反亚裔的种族主义比其他形式的种族主义更恶毒,尽管这一点有待商榷。但它确实有其独特性。对于大多数美国白人来说,中国人当然在美国没有立足之地,这似乎是不言而喻的,这种想法甚至可能比对美国黑人的看法更甚,尽管当然也有很多人对美国黑人也是这么想的。他们只是来自世界完全不同的地方,在这个仍然自视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西欧文化前哨的国家里,他们没有任何联系或立足之地。
问题在于,宪法简单的措辞实在太明确了。其含义无法回避。第十四条修正案的许多起草者当时依然健在,尽管当时的最高法院正在架空内战修正案。“普莱西案”就发生在两年前。宪法的语言实在是太清晰了。无论是字面含义、明显的意图,还是起草时所使用短语的具体含义,都无法回避。可以肯定地说,部分或所有大法官并不希望它表达出它现在所包含的意思。但同样,简单的文本太明确了,不容任何置疑。事实上,两位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也绞尽脑汁说不出什么真正不同的观点。他们只能沦落到提出类似于……好吧,这会超级奇怪,或者我们历史上的大部分情况并非如此之类的论点。换句话说,他们半遮半掩地辩称,即使第十四条修正案确实写了它所写的内容,也有太多其他因素表明情况并非如此。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他们甚至辩称成文法可能凌驾于宪法之上。换言之,他们根本没有站得住脚的论点。
这项裁决的如期作出并非什么救赎。它提醒我们,最高法院的核心存在深刻的腐败;如果民主自治在美国还有未来的话,对其进行改革是绝对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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